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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属于国家公共安全范围。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我国政府对食品安全管管理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是地方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法律对地方政府监管食品的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食品生产过程的管理和生产环节的控制、食品追溯制度、召回制度、检验检疫、进出口等都已经有了法律底线原则的规定。因此,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第一人是政府。 从2017年 国务院明确食品安全主要关注的问题,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监管措施严格落实看,契合我市作为国家旅游国际形象建设战略城市需要。食品安全监管的能力和风险控制解决的手段直接影响桂林市和国家的国际城市形象。也直接影响桂林市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能力水平。政府部门务必作为重要的战略高度对待食品安全监督监管责任,使之不仅满足桂林旅游现有的品牌需要,更应该为桂林旅游环境推广提档加分做贡献。为此,本人作为一名桂林市政协委员,也作为一名从事多年经济法律工作的律师,就桂林市食品安全监管建设提出以下思考建议,敬请政府领导关注和合理采纳! 一、尽快建立桂林市地方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作为规范地方特色小吃摊贩、餐饮管理的依据并融入城市综合治理日常管理范畴。 1、对地方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加工类企业设立投资规模、卫生标准、原料采购样品和申报、日常抽样检验检查频次的管理方法。并建立或加强食品安全抽检查验信息的日、周披露制度,月公示制度。 2、对如米粉店、卤味店、特色小吃街等小摊贩、小餐饮,制定店铺生熟区域面积标准基数、卫生达标指标、接待客户区域最低面积要求、卫生环境设施要求【洗手池、垃圾回收区】等硬性环境要求。可参照类似GSP标准,对供货、样品、食品主料、辅料、配料等进行台账记录、实现有效跟踪管理。 3、对以上经营生产单位、作坊的餐厨垃圾回收和资源处理、粮油供应、餐具消毒等建立切实有效的检索查询机制,利用网络、APP、二维码等确定客户网络身份使消费者、监察监督机构等开展检索监督。同时将政府职能机构检查、查处、处罚、表彰等各类信息通过网络身份进行管理。 4、建议指导规范桂林米粉店铺建设管理、建议政府建立桂林米粉统一地理标识,米粉店铺统一CI布局规划或参照性布局标准,提升桂林米粉经营环境和口碑竞争力。 5、将桂林米粉生产基地和消费门店+辅料供应、消毒餐具的米粉产销供应模式,并形成食品安全经营者相互监督体系。也使消费者更多具备消费知情权和选择权。 6、加强便民食品阳光早餐等流动摊位的日常性检查和备案登记。 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食品安全鉴定、食品风险监测评价机构,促进政府以外民间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对食品监督、监测、检验、复验等事务的参与度,促使食品安全政府主导、经营者和企业自律、第三方民间监督参与综合监督管理机制的体系建立。以此也能推进现代服务业新增行业和机构的发展。对桂林旅游服务业液态的增量和提升提供政策扶持和培育土壤。 三、建立食品经营者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与经营者、个人诚信档案直接挂钩。加大食品安全监督信息披露力度、和食品违法案件惩罚力度和宣传,建立食品违法人员失信公示披露制度。建立食品企业、摊贩等失信人员曝光平台,通过市场、行业管理约束达到自觉抵制的效果 四、建立食品安全行政监督清单,对不作为、懒政、乱作为的不当行政行为进行监管。对积极履职行为应建立经常性执法表彰机制。 以上建议,不当之处,敬请指正谅解! (本文系黄丽娟主任作为桂林市政协常委,在桂林市政协专题对口协商会调研书面发言稿) 下一篇:君健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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