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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明烨外国语学校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公告 龙胜各族自治县明烨外国语学校债权人: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26日作出(2022)桂03破申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龙胜各族自治县明烨外国语学校(下称龙胜明烨学校)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2年12月5日作出(2022)桂03破申14号之一裁定书,指定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龙胜明烨学校破产清算案件。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6日做出(2023)桂0328破1号公告及决定书,指定广西君健律师事务所担任龙胜明烨学校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为保证债权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债权人应根据本通知书的要求,妥善填写及准备相关资料,于2023年 4月 18 日(申报截止日)前向管理人送交债权申报资料。 一、申报债权时请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或是管理人网页(http://www.junjianlaw.com/)搜索、查询并下载以下文件,填写完整后提交管理人: 1、债权人须知; 2、债权申报表; 3、债权申报人授权委托书; 4、债权申报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二、债权人在准备债权申报材料、填写债权申报表前,应当仔细阅读《债权申报须知》和《债权申报表》的有关内容。《债权申报表》的债权申报材料部分,包括债权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以及债权成立及效力的证明材料。除申报须知要求债权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有部分需要提供原件的外,其他材料均提交复印件,并对材料排序、编辑页码,将对应的内容填入债权申报表。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与原件核对,申报人应当对提交的材料是否有原件填写清楚。 三、申报人签署债权申报表即表明同意做出表中明确的承诺。申报人对申报的债权以及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申报或提供伪造材料的,管理人有权追究申报人的责任。 四、申报债权资料可以现场提交,也可以邮寄材料申报债权。提交资料地址(收件地址): 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中山中路36号桂林大世界801室;邮政编码:541001;管理人工作时间(北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联系人:蒋律师18977327985、詹律师18107730018。 现场提交资料的申报人,应当出示材料原件予以核对。邮寄材料的申报人,应当将材料原件一并邮寄管理人核对,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使管理人能够核实原件。管理人核对原件完毕如需要邮寄回申报人的,管理人只对材料原件交邮负责,按照原接受邮件时寄送地址和寄送人寄回,寄回的费用由申报人承担,管理人不承担资料原件在途或未能寄回等各种风险。 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年 4月 28日下午15 时30 分在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请准时参加。单位债权人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债权人参加会议时应当出示申报债权时填写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债权人委托了代理人申报债权并授权其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债权人权利的,仅由代理人参加,代理人应当出示申报债权时填写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需要将参会人员变更为债权申报表所载身份信息以外的人,债权人应至少提前五日向管理人书面说明情况,并按照管理人的要求补办委托手续、核验身份。否则,造成管理人在现场无法确定委托手续及参会人员身份真实性,导致债权人未能参会、未能及时行使权利等不利后果的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龙胜各族自治县明烨外国语学校管理人 2023年3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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