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师范大学致函我所,同意主任黄丽娟律师到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挂任院长助理一职。同时我所亦正式接收该校法学院副教授胡辉同志挂任主任助理一职。
选派人员互聘,是广西师范大学和我所积极响应《教育部 中央政法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的通知》和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关于做好2015年广西高等学校和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的通知》文件精神,从各自单位选派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专家到对方单位参与理论研究、实务传授和科学研究等具体工作。
通过此次交流,将进一步加强我所和广西师范大学的业务合作与交流,推动法学院校和法律实务单位在法律理论和实务的结合与提升,探索新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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