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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丽娟律师


    黄丽娟律师1987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2001年7月广西师范大学法商学院研究生毕业。1987年开始在桂林市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1993年开始担任桂林市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1994年底创办君健律师事务所,任主任职务。

    黄丽娟律师是伴随我国司法行政和律师体制恢复、发展到改革、发展过程中,不断适应、提高、发展起来的,在我市非常有影响的德才兼备的律师。黄丽娟律师热爱律师事业、诚实守信、能言善辩、思维敏捷,擅长办理经济、金融、房地产等各类案件;她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和法律知识功底以及高尚的律师职业道德情操;她在业务上精益求精,刻苦钻研,勤于思考,善于并敢于创新,能把自身的工作实践经验和对法律的理解有机的相合起来,富有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坚持诚挚、高效的法律服务宗旨,成功地代理了一批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和相关部门的肯定。黄丽娟律师代理的部分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例有:
    1、1997年黄丽娟为桂林市某饮料公司与上海一消费者虚假投诉的侵权风波中,运用其掌握和熟知的企业营销策略,以危机反补原理,圆满地处理了该起侵权纠纷事件。对此上海《新民晚报》、《解放日报》、《东方电视台》、《桂林晚报》和《桂林电视台》先后作了相关报道和采访,发挥了律师在企业发展经济战略中的不可替代作用。
    2、1999年,承办的同德房地产公司诉重庆金山酒店债务纠纷一案中,创造性的采用“债权 转经营权”方式,被中央电视台称之为全国第一个债权转经营权案件(见央视《焦点访谈》第1748期),同时,该案例于1999年被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3、2001年代理市政府某局与大庆某公司就两江机场建设的工程款纠纷二审一案,为该局挽回了近1500万元的经济损失,促进机场路修复工作的实施,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可。
    4、2002年3月代理某银行与某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充分运用自己娴熟的法律知识,通过诉讼和谈判手段,为谋取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出谋划策,为委托人减少经济损失1.5亿元人民币。
    5、2002她成功策划桂林漓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成为企业改制、资产重组的一个成功典范,引领了21世纪初广西企业强强合作的战略整合潮流。
    6、2002年8月受托代理桂林铁合金总厂债权债务重组改制案,成为国有企业改制构建多方共赢的成功案例,被国务院国资委收编在2004年7月28日第28期《国有资产管理信息选编》作为成功案例进行推广。
    黄丽娟作为执业律师,不仅仅履行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责,而且还积极为桂林市经济建设、国有企业改革和社会稳定献计献策。她提出意见,在政府处理一些社会公共决策、解决复杂社会事务时起到了一定的参考作用,一些意见获得了直接采纳,较好地发挥了律师为国家建设、为社会服务的积极作用。
    黄丽娟律师业务特长:精通企业破产、企业改制、企业重组、公司法、投资法、证券、金融法、合同等商事法律、程序法律等。
主要担任的社会职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全国代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涉外委员会委员;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外联谊会理事;
桂林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桂林市第一届政协委员会委员;
桂林市第二届政协委员会委员、常委;
桂林市市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桂林市专家顾问团”专家;
桂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主要荣誉称号:

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2019-2020年度广西三八红旗手;

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佳律师”称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行政系统“十岗百优”优秀律师称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外人士全国代表

桂林市第二届“十大杰出青年卫士”称号;

2020年桂林市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领域“工业振兴、乡村振兴”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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