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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律师服务行业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君健文化 加入时间:2024-08-13 17:33:03 来源: 访问量:237
 

编者注:我所主任黄丽娟律师,作为桂林市政协常委,一直以来十分关注桂林市律师行业的发展和律师队伍的建设,积极利用政协平台为桂林市律师行发展建言献策。

   本文为黄丽娟律师参与起草的桂林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在2011年政协桂林市第三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的发言。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我市律师服务行业发展迅速,为构建和谐社会和依法治市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律师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有效地促进和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进而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一、我市律师服务行业的现状

    律师作为法律职业群体,对社会各个利益主体的诉求,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有比较深刻的认识。由于执业活动的法律和政策专业性很强,决定了律师可以运用法律专业知识,通过执业活动自觉宣传和贯彻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积极灌输和传播法治精神和法律的基本原则,把党和政府的领导和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规范具体地渗透到各个阶层和各个领域之中,成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生活实践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律师执业活动涉及面广而且服务手段多样,通过诉讼和非诉讼手段的执业活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在活跃市场、规范管理和促进公平交易和国际贸易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正因为律师服务行业作用巨大,市委、市政府近年来对律师服务行业的发展非常重视。2009年,我市公、检、法、司、安五部门以文件的形式出台了《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建议》,改善了律师办理刑事案件会见难的问题,开创了全区先河。2010年4月,我市召开了全市律师队伍建设动员大会。减免税收,从往年的20%多税赋降到现在的10%左右,从税费上扶持律师服务行业的发展。

    律师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不断增加。全市共有律师事务所52家,从业律师500名,较2005年分别增长了20%、66%。本科、研究生以上执业律师分别占总数的68%、10%。

    律师业务快速发展。2009年律师办理各类案件6324件,较2005年增长20%。全市律师从业收入从2005年的1176.23万元增加到2009年的2263.61万元。

   律师管理机制渐趋完善。2008年召开第二次律师代表大会直接产生由执业律师担任律师协会会长,行业自律意识增强。律师协会的治理结构基本完善,教育培育、监督惩戒、自律管理等方面的职能得到了强化,律师协会的软硬件建设进一步加强。

    律师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一是成立人民政府法律专家组,聘请了10名桂林律师担任政府法律专家,市、县(区)建立了律师参与政府涉法信访制度,并参与政府政策法规的制定和修改。二是拓展了律师服务领域,大批律师活跃在金融证券、房地产、信息产业、知识产权、国企改革、基础设施建设、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等市场经济的各个领域,有效地促进和调节了市场经济秩序的良性发展。三是通过对律师代理敏感案件、群体性案件等四类案件指导协调,引导律师发挥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我市300多名律师在党员律师的带领下,参加市司法局组建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服务团、涉法信访法律服务团、社会娇正帮教志愿者法律服务团,承担法律保障、法律维稳义务。目前,三个“服务团”已参与市、县、乡(镇)三级政府的涉法信访法律服务活动,参与了大量的群体性案件、山林水利土地纠纷案件、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的调处,为稳定民心,消除疑虑,化解社会矛盾和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平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发挥了律师应有的职能作用。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近年来是桂林律师服务业快速发展的时期,但在发展中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

    1、律师服务市场管理无序化。由于律师服务市场管理的无序,法律服务专业化服务的本质要求,已经因大量非律师人员的参与其中而逐渐流于非专业化和极端商品化。大量的普通公民、非专业律师人员甚至是无业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等等,以及部分公检法退休、提前退休、高职甚至被开除的法官、检察官都在向社会提供所谓的法律服务。据不完全统计,我市非律师人员提供法律服务的人数,截止到2009年已经超过了专业律师人数。

   这些人对法律一知半解,甚至不清不楚,对外却自诩为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他们不受《律师法》的约束和管理,也根本不存在执业岗前培训、执业后续培训,也没有执业道德、执业纪律的约束。绝大部分为谋取服务报酬挑词架讼、包打官司、曲解法律政策,甚至与法官、检察官、侦查机关等办案人员形成利益同盟,最终却诿过于律师。执业环境的破坏又使部分律师有的同流合污,有的不思进取,有的放弃执业。从而使法治环境遭受破坏,司法腐败愈演愈烈,社会和谐、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规范运行成为空谈。

    2、政府职能机构及企业对法律服务的认识意识不强。我市专业律师通过努力工作和专业服务得到市委、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认同和尊重,成为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不名忽视的力量,但其社会功能远远没有被有效发挥和重视。律师服务的作用和对经济、行政决策的参谋能力并没有相对全面准确的认识。律师参政议政的渠道和途径有限,目前市一级人大代表中还没有律师代表。公检法及司法机关对律师队伍远远没有以法律共同体成员的平等意识对待和准确理解律师的法律服务活动,。很多企业和领导对聘请律师仅仅停留在打官司的理解上,而不是具有超前意识,购买法律服务,做到不违法、避免打官司。有些政府领导甚至将法律咨询直接寻求法律的提前介入,视为一步到位的决定法律关联的事项,殊不知,直接破坏了法律居中公正裁判的中立性,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环境。

    3、律师服务行业自身建设有待加强。目前,我市律师事务所规模普遍较小,专业化水平和职业化程度偏低,直接导致开拓能力、服务能力和竞争能力不强。个别从业律师受利益驱动,违反职业道德。他们的活动已经渗透到政治、经济、社会活动等各个方面,其负面的影响将引发新的社会矛盾,造成新的司法不公。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服务行业的管理与对律师的再教育将是今后的主要任务之一。

    4、律师管理经费不足,执业环境有待改善。市、县司法局是免费通政预算单位,2005年以前,律师、律师事务所上交的律师管理费基本能够满足律师管理工作的支出,自2005年起取消了收取律师管理费的行政许可,律师管理工作已没有专门的经费,经过多年的努力,2010年市政财了仅核拔2万元给市司法局作为律师管理专项经费,仅能满足一次律师工作会议。多年来,市司法局只能把律师管理工作的费用摊派到律师协会的会费中开支,严重影响了律师协会的业务培训、业务交流等日常工作的开展。

    律师依法执业的环境特别是律师调查取证难的问题有待进一步改善。据反映,律师业务涉及到的土地、建规、房产、工商、医疗卫生等部门,律师调查取证工作难以开展。目前,我市刑事案件辩护率低,前几年30%,现在不足20%。可以这样说,刑事案件辩护率上升了,民主与法制程序就上升了。因此,律师执业环境亟待改善。

    三、加快桂林市律师服务行业发展步伐的措施和建议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我国的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肯定了广大律师在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的积极贡献。同时,对如何推动律师事业健发展,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律师服务行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以下措施和建议:

    1、高度重视律师服务行业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宣传、扶持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引导各种媒体加强律师职能作用的正面宣传队,政府部门不仅要带头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还应鼓励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和重要经济活动、经济环节中积极聘请律师介入,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防范和减少法律风险,促进法治经济的确立。同时,要重视培育法律服务消费意识,树立“政府购买服务”理念。除了建立自身法制机构外,外部智囊和外部专业律师的服务购买,可以使政府在行政管理、决策中取得更加有效且符合法律要求的效果。

    给予律师行业税收持续扶持政策,力推进我市律师事务所做强做大提供环境支持。

    建立律师人才培养选用机制,进一步疏通律师参政议政的渠道。明确由各级及司法行政机关向当地常委、人大、政协推荐优秀律师参选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确保每一级常代会、人大和政协都有律师代表、律师委员。同时,应建立从优秀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的制度,鼓励优秀律师通过公开选拔、公务员录用考试等途径进入党政机关,优化公务员结构。

    2、加快律师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做强做大律师服务行业。司法行政机关要支持和鼓励律师事务所采取兼并、合并、重组等形式,形成上规模、上档次、具备竞争力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鼓励律师事务所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专业化分工,形成一批具有专业特色的律师事务所。同时,要给予优惠政策,建立一批立足基层社区和农村、服务普通老百姓的律师事务所,不断满足不同社会阶层和群体对法律服务多样化需求。

    3、加强律师执业权益的保障和律师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政府部门应协调如土地、建规、工商、医疗卫生等部门,带头执行《律师法》,保障律师调查取证的执业权利,使律师法律赋予的调查权得到有效的发挥,为律师从事非诉讼服务提供必要的环境支持,以推进我市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律师参与信访、调解、社会工作等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以及律师管理工作中的律师培训、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律师违规违法的查处所发生的费用,应由政府购买和补贴,列入财政预算。

    4、加强对法律服务市场的整治。公、检、法要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禁止非律师执业人员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禁止非律师执业人员有偿从事刑事辩护业务,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司法机关应加强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法院要加强委托代理人资格的审查,创造一个良好的律师执业环境。健全对律师及其律师机构的约束机制,建立诚信的考核机制,规范其自身行为,加强法律服务市场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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